随着二手房过户的业务有了稍微的减少,关于二手房的信访压力也就减弱了不少,因而目前局里的信访工作的重点又落到了商品房上。
所以上级领导要求我们要尽可能的消化新建商品房上面的积压办件。
听到这个消息,真有一种按下葫芦起来瓢的感慨。
虽说商品房办证的业务不像二手房转移登记的业务水那么深,容易出现那么多的问题。
但是架不住由于市场的火爆,近期有大量的商品房从期房转为现房,房主亟待办理不动产权证。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有些不动产本身前几年就可以办理产权证了,但是房主觉得办不办证,区别不大,所以也就没有及时办证。
一直拖到了现在,由于近两年房价飞涨,之前没办证的不动产,可能已经被别人相中了,准备以二手房的形式购买这套房子。
房主这才匆匆忙忙的约号准备办理产权证了,为后续的二手房买卖做准备。
这两种情况汇聚到一起,自然就更凸显出了商品房办证难的这个问题。
虽然这个新建商品房办证难的问题,不像二手房过户难的问题那么尖锐。
但是架不住绳锯木断,水滴石穿那样旷日持久且众人拾柴火焰高那般的抱团取暖,群体性的反应问题。
因此这个问题解决起来,要慎之又慎,既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大意,更不能敷衍塞责。
该怎么处理好这个问题呢?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想不出来办法不要紧,我们可以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嘛!
比较了一下各地的先进办法,发现了有一个方式很合适,那就是可以交由开发商的代办人代为办理不动产权证。
具体来说的话就是由不动产的产权人签署委托书,委托给开发商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当然,产权人也要将诸如身份证、全款发票、登记证明交给开发商用于办理转移登记。
当我们向一些开发商提出这个开发商代办产权证的想法之后,恰好和一些开发商的想法不谋而合,他们也很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为自己小区的业主办证。
尤其是那些大型开发商,他们希望将自己为业主办理产权证的这种行为,当作自己公司为业主提供的一种福利。
同时也是为了凸显自己大开发商为业主服务的一种企业文化。
他们更希望通过代办房证这个情况,将自己和其他的开发商区别开来,就像打了一个广告似的,想为自己的公司带来一个很好的宣传作用。
最后沟通下来,大约有五六家的开发商愿意接受开发商代理办证的模式。
然后我们中心召集这几家开发商的负责人,来到我们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会议室,坐在一起商讨具体该如何开展开发商代办手续的。
以及各家开发商都有什么困难需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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