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匹快马疾驶而过,扬起阵阵飞尘,引得路旁的行人纷纷侧视。
早在圣丹尼斯建立之初,在经历了数次马匹踩踏行人事故以后,市政府早早就制定了在城内不许骑乘快马的法律,如此一来,城里几乎就再也没见到过此番景象。
好奇的人们往一旁躲过以后,都不由得伸长了脖子想一探究竟。
只见队伍的最前面是一匹罕见的白色纯血马,背上的骑手也是身穿一套白色西服,白衣白马的搭配属实吸引了不少洋装妇人的眼球,但当她们再细细打量一番后,又都不约而同地露出失望的表情——那人在马背上的表现实在是太过辣人眼睛。
且不说他过于臃肿的身形和超标的体重,光看他气喘吁吁不停擦汗,一副根本驾驭不了胯下大马的狼狈模样,便已经让人不忍直视了。
尽管这样,大芬利却依旧试图努力保持形象,他两手紧抓着缰绳,但长时间养尊处优的生活已经严重影响了自己的体能,没一会他就喘起了粗气,开始把身体整个压在马背上,嘴里不停训斥道,“该死的畜生!
慢点!
再慢点!”
承受着大芬利全部的体重,那白马却并没有感到有丝毫负担,它根本不听骑手的呵斥,反而像重获自由一般又把速度加快了几分,吓得大芬利惊呼不断。
身后四五个枪手见状,也只好提心吊胆地加快了几鞭紧随其后,然后大声呵斥着让前面的行人躲远点。
而队伍的最末端,卡拉汉先生则骑着一匹黄棕色的瘦弱老马,怀里坐着王金豆,不紧不慢的跟在最后。
不是卡拉汉不愿提速,而是这老马实在是太老了,老到卡拉汉刚刚把王金豆送到马背上,它就开始四蹄不住地微微打颤,再加上卡拉汉先生后,它愣是一步没迈出去,过了好久才慢慢适应了过来。
看着前面的几人渐渐跟自己拉开了距离,王金豆也不急躁,慢慢悠悠来了一句,“骑那么快不硌得慌么?跑得快就是好马啊?要我说,咱这种骑上去稳如牛车的才是好马!”
接着手往马身上一拍,惊得老马全身一个哆嗦,打了个老大的响鼻。
卡拉汉先生翻了个白眼,把马鞍袋里的崭新双管霰弹枪换了个方便拿出的位置,“城里的街道大大小小都乱得很,骑太快说不定什么时候就碰上人了。
你看着,我赌一美刀他们快不了我们多少。”
果不其然,当卡拉汉和王金豆最终赶到巴士底酒吧的时候,大芬利刚刚在几个保镖的搀扶之下爬下了马,那白马却仍然意犹未尽地“咯哒、咯哒”
跺着蹄子,最后明显不情不愿地被栓在了拴马桩一旁。
大芬利惊魂未定的被手下齐力扶在一排长椅之上,张手叫过来一名队长模样的中年男人,男人很有眼力见地送上自己的水袋。
大芬利“吨吨吨”
牛饮了大半,然后长呼了一口气,“啊…这畜生……可把我吓死了!
那个谁,过来!
这马当时是谁给买进来的?”
中年队长纠结了半天,最后叹了口气,语气为难地说道,“老板,这马当时…是您亲自挑的……”
大芬利听后又喝了口水,神情有些尴尬地把目光移向别处观察起来。
巴士底酒吧经过昨夜的狂欢,今早彻底揠旗息鼓了起来,不同于昨晚的灯红酒绿,如今的巴士底酒吧就像一座倒闭的工厂一样紧闭着大门,要不是几个零散的酒瓶,没有人能知道昨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酒吧的周围也是一片祥和,人们各自忙着自己的事情,马车夫停在酒吧门口,拿帽子盖在脸上,一边休息一边静候着下一单客人;巡警依靠着新式路灯朝路上的小姐们打着招呼;乞丐在显眼的位置端起破碗准备新一天的业务……这一切都根本不像有劫匪出没的样子。
卡拉汉先生和王金豆下马之后,一脸担忧地问道,“你确定那两个莱莫恩掠夺者就在周围?不像啊!”
“不在不是更好?”
王金豆回答道。
“有什么好的!”
卡拉汉先生一听就急了,“这要是有人来掳走了公主,这胖子就会责怪我们没提前说,到时候在警局再倒打一耙栽赃我们,何况他还有警局里的关系!
我们朝谁喊冤去?”
王金豆心虚地反驳道,“不会吧,保护公主好歹也算是他的份内事。
我家那有句话叫‘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真出了事他能不知道轻重缓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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