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文太喝得很醉了,两眼快要合上,断断续续地说:刚才那一幕我看得很清楚,你是肇事者,不过还好你并没有脱离现场,但是你撞到人了。
他拿手铐铐住了他,并向他宣布:你被逮捕了,跟其他警察回去录一份口供吧,哦,对了,万一伤者不幸逝世,那就是刑事罪行,你有权利找律师。
犹文太醒过来时,发现自己已经回到了家里,这是他住的地方,两室一厅,两个房间的空间很狭窄,但客厅的空间是最大,毫不夸张地说,客厅的容量大到可以拿来开派对都不是问题。
对于他来说,客厅就是一个放啤酒的地方,大大小小体积的啤酒摆得满地都是,在他被告知失恋以后,他立刻就意识到,在这个最艰难的人生时刻,只能依赖酒精的麻醉方可渡过难关。
于是他跑遍了城市里大大小小的便利超市,买了很多很多的啤酒,各种牌子的都有,但他最喜欢喝的是’1664’这个牌子,不知道为什么,他总是对数字对年份有关的个体感到特别的亲切,尤其是有关某个年份的数字。
1664这个牌子的啤酒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对于所有的醉汉来说,他的修养算是比较良好的了,喝醉了也不会闹事,可谓是醉汉中的君子了。
他住的地方东西很少,很多东西都很陈旧,尤其是电视机,人人都换了新款,唯独他还在坚持使用老牌电视机,虽然连上天线就能看到电视节目但常常会冒出令人厌烦的雪花,到了深夜时分更是画面直接消失,想看也看不了,所以他从来没有试过看电视看通宵的,因为一旦过了凌晨两点多所有的画面都会直接消失,这是他最不能忍的地方,但没办法,他不肯接受新的事物,总需要付出代价的。
好不容易酒精才从大脑
里消失作用,他又不知死活地打开了一罐新的’1664’横坐在沙发上,打开电视节目,他拿着遥控器,漫无目的地跳着节目,一个接着一个地跳,他的心空了一大半的地方出来,他都不知道自己想要干嘛,只知道拿着遥控器按来按去,浑身无力,又懒得思考,不想做其他事情,这时候对于他来说,拿电视机当消遣节目是最开心的事了。
浑浑噩噩地熬过了一天,由于酒精上脑,他又糊里糊涂地度过了一天,到了第二天的早上时刻,他才意识到肚子饿了,毕竟他已经一整天都没有吃过东西,拖着尚未唤醒的身体,他艰难地蔓延至楼下的早餐档,此时一名戴着墨镜的女人从他身边匆匆忙忙地经过,两人惊慌失措地互相擦肩而过,互相对视0.03秒过后,两人便各自逃离。
他在享用美味早餐的同时,正在阅读一份新的报纸,这是他的饮食习惯,吃东西一定要看报纸,他的饮食消费支出多半是伴随着文娱娱乐的。
他目光呆滞地盯着报纸上的一个最醒目的标题:红绿灯交通意外,伤者重伤不治,肇事者将会被起诉。
辛波斯卡弗戴着墨镜,匆匆忙忙地从水泄不通交通道路截了一辆计程车。
今天早上她迟到了,因为她的闹钟并没有响起来,或许闹钟已经响过,不愿意醒过来的人很有可能是她。
布拉达美宫就是这样的一个城市,清闲与忙碌的区域分得很清楚,繁华与落后的区域也相当明了。
繁华的闹市有一个很不好的地方就是过于喧闹,城市内人心惶惶,每天都有席卷而来的裁员新闻,股市狂跌,不少人因此倾家荡产。
富贵与贫困仿佛每天都能自由变换似的。
她被囚困在这么一个繁华的地方也确实是苦不堪言,但她并不介意,因为她知道,这是上帝在试验她。
她是中犹太人,母亲很早就去了德国生活,父亲则选择去了英国定居,丢下她孤零零一个人在布达拉美宫生活,每天被该城市的幽怨呐喊弄得神经兮兮。
她往头上编织了一顶小小的帽子,很精致,一般戴在上面,很少人会发现,一旦发现了,她是犹太人的身份就会因此被暴露。
她不希望自己的种族问题成为困扰她的关键,她压根也不想让别人发现她是犹太人的事实。
原本她今天回写字楼的时间应该是早上的十点钟左右,但皆因她的好助手apple接受了一个客人的预约,她必须要在九点三十分之前回到写字楼,与委托人见面。
时间观念与专业知识是一个律师该有的特质,她绝对不允许在自己的人生里,出现过一次半次的迟到记录,这是绝对禁止的!
她喜欢戴墨镜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她不希望自己的眼神被其他人看到,这是她的最后底牌,绝不能让其他人触摸到这张
底牌的残余影子。
她带着风一般的速度回到了写字楼,apple很早就站在那里,端着一杯热呼呼的咖啡等待着她的到来,她飞快地接过咖啡,急促地罐了几口,苦涩的咖啡使她皱着眉头,随后她对着镜子稍微整理了一阵子的仪容,接着apple站在门口站岗,没多久她就竖着ok的手势。
她迅速地跑回了办公室,很安稳地坐着,气定神闲地等待着客户的到来。
大约两分钟后,有人在外面敲门,她说了句:ein!
另外一位戴着墨镜的女人出现了,她们俩戴的墨镜是同一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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