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8
今天上午,我主要工作是配合老张,把A货调往交货点存放,等待对方验收取货。
下午,对方才把订金打入我单位账户,并通知我们及时与他们交易。
老张征求老戏骨同意后,决定明天上午就交易。
对方对老张做事迅速,深感敬佩。
我也很敬佩老张。
老张原来打算让我明天与他一起去交货点的,但是,老戏骨没有同意,他是这么说的:“这事让质量技术科的人去做,你俩可在单位接待对方业务领导,继续谈下一步的合作。”
所谓“下一步的合作”
,就是老张上周五在宴席上所说的“技术降成本的合作”
。
因此,老张事后对我说:“他这样安排业务是不妥当的。”
我问为什么,老张是这么说的:“销售业务真正完成,是货款两清。
可是,领导却让交货事交给质量技术科的人去做了,这是一错;技术降成本的事,是生产部门事。
可是,领导却让搞销售的我们去做,这是二错。”
我听了,觉得老张说得很有道理。
不过,老张又说:“这或许算是一种创新思维吧!
不过,创新思维总不反常规吧!”
老张这补充,让我有了这样想法:创新思维应该反常规,却不应该违背法规。
于是,我就出现这一个困惑:常规是不是在法规范畴内?
下班前,菊花阿姨说,她女儿电脑有了问题。
老张马上说,我可以去帮她搞定的。
菊花阿姨没等我开口,便说:“最好在女儿当面搞定!”
这又在老张“撬边”
下,让我在明天下班后去菊花阿姨家“搞定”
她女儿的电脑。
下班时,我见金姐有意磨蹭,知道她是暗示我,与她一同走。
然而,老张非拉着我一起回家……
回到家,奶奶又提起娟娟,让我烦透了,脑子里漂浮起菊花女儿、娟娟、金姐、还有玉女……可玉女形象就是往我脑海里沉……
我想有创新思维出现,就能让我少一点烦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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