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普通老百姓,无论四海市或者河山省内外,即使是那些似乎张口闭口不离政治的“路边社”
,提起单羽,本能反应,大都是“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单长卫之子”
。
稍微有些见识的,可能还会横向联想到,他在中央负责某部委工作的哥哥,再远一点,军界任要职的姐夫。
然而,对于真正的高层,甚至掌握着自己命运的组织或纪检部门,给单羽这个名字贴上的第一个标签,一定是——“邹家人”
!
先前提到过,上世纪30年代中期“长征”
时,中央一度以为,先期率部突围掩护主力的邹公已经牺牲,那之前一年,他刚开始了第三段婚姻,妻子姓甄,是员女将,队伍上人称“甄大刀”
。
与大部分搞宣传鼓动、机关工作,或者干脆就是妇女运动的女性革命人物不同,童养媳出身甄大刀,“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
,活活脱脱花木兰。
尤善白刃战,枪支短缺,所部“大刀队”
声威远播,当年苏区,二人是有名的神雕侠侣。
战争年代,没那么多缠绵悱恻,何况江湖儿女,都是流氓谁怕谁,本就讲究个嘎嘣利落脆。
邹公追悼会开完,应该也是第三次吧,对着从合影中剪下来放大的遗像磕四个响头,很快,甄大刀嫁给了第三任丈夫,不是别人,正是单羽的父亲,比她还小两岁的单长卫。
这件事,直到建国以后偶然开会遇到,邹公和单长卫还会当个笑话讲。
按照今天的标准,后者似乎有“破坏军婚”
之嫌,《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与前任邹公一样,单长卫同甄大刀的婚姻,也未能持续太久,“整风运动”
一开始,他就被定了个“宗派主义”
,若非战事吃紧,“帮教班”
怕是没那么容易出来。
甄大刀则回到延安,奉命进入马列学院(党校)学习,并在那里遇到了第四任丈夫,当时刚好是她的上司。
顺便说一句,这位仁兄后来同样没得什么好果子,远不似后继者,也就是甄大刀第五任那样权倾一时。
还是《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从重、加重情节)……”
与此相比,单羽与“邹家”
的瓜葛,更多还是来自母亲那边。
单羽妈妈苟立恩,有个妹妹苟里恩,也就是单羽的小姨。
虽说一奶同胞,但姐妹俩长得并不像,后天改变先天,谬以千里的今天不像,先天决定后天,差之毫厘的当年也不像。
妹妹苟里恩更漂亮些,也比姐姐活泼好动,天生一副好嗓门,落草那天半条巷子都能听见,稳婆子当即断言,吃开口饭的。
“及其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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