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等。
他们对很小的挫折和压力的反应都很疯狂,如叫喊、咒骂,甚至殴打激怒他们的人。
布鲁纳经过多年秘密的研究后,声称在这些深受折磨的男性身上发现了一小段基因缺陷,它产生的一种酶,即单胺氧化酶MAO(monoamineoxidase)会阻断大脑中用于传递信息的化学物质。
因此,那些具有这种基因缺陷的人便积累了过量的具有巨大能量的神经递质,如血清素、去甲肾上腺素和多巴胺等,这些积累导致攻击性的爆发。
尽管很多东西有待证实,研究者亦声明,有关MAO的研究成果只是表明攻击性行为与遗传基因间的关联性,而不是代表其间有因果关系的存在,但是这种声明阻止不了媒体有关「攻击性行为基因的发现」的报导。
而布鲁纳也认为,他本人对于基因如何产生暴力有了很好的解释。
那些从事相关研究的美、法等国研究者甚至明确表示,与其他引起攻击性行为的社会环境等问题相比,MAO的异常是一个更为直接的原因,将MAO的突变利用到攻击性人类行动的诊断是非常合理的。
并且为了寻找与诸如上瘾、压抑、暴力攻击性行为有关的基因研究,曾经在全球至少100个实验室中进行实验。
严格说来,犯罪与遗传的关系很难被轻易否定,这也是为什么龙勃罗梭所开辟的犯罪人类学派直到今天仍然后继有人,尤其是日渐兴起的基因技术,更是让越来越多的犯罪生物学家对基因与犯罪的关系兴趣盎然。
但是,犯罪毕竟是一种社会现象,如果脱离社会原因而空谈基因或遗传与犯罪的关系,多少有点缘木求鱼。
如果认为一些人的犯罪、贫穷、失业等都是先天决定的,他们本就是不幸的「基因奴隶」,而根本不考虑其他社会原因,那么人类的一切制度建设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既然一切都是宿命所决定的,那么我们为改善人类生活的努力又有什么意义呢?更为可怕的是,如果将这种生物决定论推向极限,谁又能保证种族灭绝的悲剧不会重演呢?在此,我始终铭记德国诗人荷尔德林的一句名言:往往是那些善良的愿望,把人类带入了人间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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