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里很快就滚滚热腾起来。
猪脚慢火慢炖,叔侄两个人都不急,宋世书切五花肉。
在古代,五花肉懂得红烧的很少,尤其是农村,大部分都是直接撒盐用水煮开吃白切肉的多。
能够幸福的吃白切肉是大多庄稼户一年到头的幻想。
红烧肉庄稼户会做的人太少了,主要是酱油太贵了。
在古代酱油是富贵人家才买的起奢侈调料,一般庄稼户根本不会买,也买不起。
宋家的酱油只剩一点点了,不过做红烧肉足够了。
宋甜甜也喜欢吃白切肉,但是她更喜欢吃红烧肉,宋甜甜想到了前世的东坡肉,那种一大块一大块的红烧肉,想想宋甜甜都嘴馋。
宋世书按照宋甜甜的要求,把五花肉切成一大块,二斤左右的红烧肉分成了十五块。
“甜甜,你确定要把红烧肉切成这个样子吗?”
宋世书还是满脸疑惑,这么大块,不是和猪脚一样要炖很长时间吗?
宋甜甜看的满是喜色,点点头,“就是这样。”
这么大块,入味了可带劲了。
“你就喜欢吃这么大块的。”
宋世书觉的宋甜甜大概是心血来潮,“你想吃大块,我切一块大的放在猪脚里炖”
其他的还是切小块吧。
宋世书话还没有说完,宋甜甜就立即打断,“二叔,分开煮了,味道就不对了。”
这红烧肉放猪脚里炖,还能叫红烧肉吗?
那是猪脚味了,不是红烧味了。
行吧,宋世书没再坚持了,甜甜爱咋煮就咋煮,反正是她买的肉,她做主,他就负责做。
在庄稼户的心里,肉只要煮熟了就好吃。
大约炖了两刻钟,猪脚香味越想越浓,缠绵着黄豆的清香味,钻入鼻孔,勾的心里的食欲都跟着大动起来。
宋世书打开锅盖,看着慢火滚滚的猪脚配上黄豆,黄豆被煮的膨胀了起来,围绕在猪脚旁边,一片黄色,画面就十分和谐。
宋世书用筷子扎了扎猪脚,猪脚立即被戳破了一个洞。
熟了!
“甜甜来尝尝。”
宋世书夹了一块猪皮,吹了吹,凉了一会,送到了宋甜甜的嘴里。
猪皮被煮的软软的,一进宋甜甜嘴里,只嚼了几下就立即化了。
猪肉的油香,猪皮的胶感,伴随着黄豆的清香,在口中和味蕾中流转伴随着入喉的软滑,那种奇妙的触感,无法用言语来形容,宋甜甜只知道,味道鲜美至极!
好吃!
好吃!
除了好吃,还是好吃!
果然是无污染的猪肉,没有味精和生抽,食物的鲜美就足够让人的味蕾享受到完美的沉醉感。
太好吃了!
“二叔,真好吃,你尝尝。”
宋甜甜幸福的杏眼都眯了起来。
宋世书夹了一块也放进嘴里。
猪脚的肉一进嘴里,宋世书的目光怔了一怔。
猪脚的腥味已经没有,大概是焯过热水的原因,加上黄豆味的侵染,炖烂的猪脚味道格外鲜美。
宋世书自视在县里也吃过一些美食,可和这个黄豆炖猪脚一比,顿时有些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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